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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压开孔、带压封堵作业的规定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4-08-13 | 69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带压开孔、带压封堵作业的规定

1.使用带压开孔、封堵设备在燃气管道上接支管或对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更换作业时,应根据管道材质、管径、输送介质、敷设工艺状况、运行参数等选择合适的开孔,封堵设备及不停输带压开孔、封堵施工工艺,并应制订作业方案。

2.作业前应对施工管材、管件、密封材料等进行复核检查,并应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调试。

3.不同管材、不同管径、不同运行压力的燃气管道上首次进行开孔、封堵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进行模拟实验。

4.带压开孔、封堵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火种。

5.钢管管件的安装与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:

6.钢制管道内带有输送介质情况下进行封堵管道组对与焊接,应符合现行标准《钢质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》GB/T28055的有关规定。

7.封堵管件焊接时应控制管道内气体或液体的流速,焊接时,管道内介质压力不宜超过1.0Mpa。

8.开孔部位应选择在直管段上,并应避开管道焊缝;当无法避开时,应采取有效措施。

9.用于管道开孔、封堵作业的特制管件宜采用机制管件。

大管径和较高压力的管道上开孔作业时,应对管道开孔进行补强,可采用等面积补强法;开孔直径大于管道半径、等面积补强受限或设计压力大于1.6Mpa时,宜采用整体式补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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